法律咨询记录
  • 刘赟
    如果备案合同当事人均签字,即阴阳合同,需要分析合同双方实际是依据哪份合同进行履行的,一般讲,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有效。。根据《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2020.04.27
  • 刘赟
    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部门寻求法律援助
    2020.04.16
  • 刘赟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办理,争取缓刑。(一)法定条件: 1、 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 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再次,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二)酌定条件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0.03.10
  • 刘赟
    按合同发函催告,留取相应证据。否则对方很可能以你拒不付款为由主张你违约在先。此类业务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019.12.23
  • 刘赟
    如果情节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相关的规定,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并且公安机关会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撤销之后仍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能会重新予以办理取保候审
    2019.09.27
  • 刘赟
    文书工作,秉着对您负责的态度,需要详细了解情况后当面制作
    2019.09.23
  • 刘赟
    仅凭录音不能做为定罪证据,需要补充其他证据
    2019.08.26
  • 刘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被拆迁冻结的房屋不能进行出售或者更名等行为。房屋拆迁后,开发商是按照原房屋产权证上的相关内容,对业主进行补偿,因为被冻结的房屋无法进行更名。 如果购房者执意要购买,那买卖双方的交易则属于私下交易,私下交易无法办理过户也不具有对抗性。
    2019.08.29
  • 刘赟
    劝你去自首,是可以从轻的情节。取保候审要具体根据你案件情况来判断。
    2019.08.18
  • 刘赟
    即便离婚,过户手续需要双方配合,如果离婚后一方不肯配合,只能通过诉讼督促
    2019.08.16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赟
  • 执业律所:
    江苏苏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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