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河南小伙张某在苏州市相城区某地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医务人员竭力抢救虽挽救了生命但却成为了植物人。住院期间张某共产生医疗费用36余万元,张某父亲无力承担,而对方驾驶员也拒不履行赔款义务,后张父无奈上门求助我律所代为诉讼。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在庭审中保险公司对事故原因有分歧故拒绝赔付。我所律师为查明事故原因多次前往事故现场、交警队调查,并多次出面与医方沟通使得张某在欠费的情况下仍能获得妥善治疗。最终该案历时三年,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张父获得了巨额赔偿款。